國立高雄科技大學(楠梓校區)搖滾音樂社
財務管理辦法
第一章 社費收取
二、設備及器材費
三、指導老師鐘點費
四、活動費
二、財務長提請停辦部分活動。 社費使用之調整應經社團幹部會議同意。
- 本法適用於國立高雄科技大學(楠梓校區)搖滾音樂社全體社員,以下簡稱本社。
- 為規範本社自治社費及健全社費收取制度,維護本社社員權益,依本社組織章程第二十五條,訂定本辦法。
- 凡本社社員皆有繳納會費之義務,繳納社費者,方得為本社實質社員。
- 社費應每學期收取乙次,社費金額為新台幣400元。
- 本社團經費來源如下:
- 一、社員繳交之社費400元,如有變更須經由社員大會提案表決,通過後方可修改
二、學務處課外活動組補助之專款。
三、前任移交之款項。
四、贊助廠商或社員之贊助。 - 社費支出用途應符合收費項目所擬定之項目,若需變更,應由社長提出,經社團幹部始會議通過可變更。
- 社費應依本社預算法列為期入。
- 社費之使用以維持行政運作為必要優先考量。
- 本社社費應建立專款專戶使用,由社長保管帳冊及專戶印章,財務長保管財務章及社費,以利社費之使用與管理。
- 社費款項由財務長管理,並於期初社員大會,公開經費使用收支表及收支月報表,張貼於本社社辦公開處。
- 社費支出項目包含行政支出、活動支出及其他。
- 本社之支出應包含下列幾項:
二、設備及器材費
三、指導老師鐘點費
四、活動費
- 社費收取之金額若不及原訂預算,得依以下方式調整之:
二、財務長提請停辦部分活動。 社費使用之調整應經社團幹部會議同意。
- 本社之社團費用收支情形於期末社員大會時公開徵信並請各幹部及 社員簽名,並且每月於社團網站上公告月份收支報表。
- 本社由每學期剩餘費用全編於社團預備金,以利下學期金費使用。
- 繳交社費後休學或退學者,搖滾音樂社應比照本校頒訂之休、退學退費基準表辦理會費退還。
- 未經學生評議委員會之仲裁,搖滾音樂社不得任意退還已收取之社費。社費之使用以維持行政運作為必要優先考量。
- 退費機制:從第一堂社課算起每兩個星期退費金額扣除 10%(非累計且適用於休、轉、退學之使用),符合退費條件者,本社已核退當學期已繳納之社費為原則,退費不得要求追溯以往已繳納之社費;本社並依退費機制比例進行退費,符合退費條件者需填寫退費單作為已退費之證據。